第一條 為規(guī)范動態(tài)報價平臺資金結算行為,根據《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交易保證金管理辦法》、《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資金結算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動態(tài)報價平臺進行的各類產權交易項目。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交易資金包括保證金和交易價款。保證金是意向受讓方向本中心交納的用于保證意向受讓方遵守交易規(guī)則、履行承諾的資金。交易價款是受讓方通過本中心向轉讓方支付用于購買轉讓標的的資金。
第四條 動態(tài)報價平臺(以下簡稱"報價平臺")實行交易資金統(tǒng)一進場結算制度,本中心開設獨立的結算賬戶,組織收付產權交易資金。 報價平臺采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交易雙方需在報價平臺中與銀行線上簽約,生成個人交易結算資金監(jiān)管子賬戶(以下簡稱子賬戶)用于資金結算;交易雙方需綁定個人的有效銀行賬戶用于資金轉出。本中心應當保證結算賬戶中交易資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 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一般不高于標的起拍價的30%。 在標的競價公告保證金繳款日期內,將保證金存入子賬戶,并支付到本中心的結算賬戶,報價平臺凍結其保證金。
第六條 意向受讓方未競價成功的,保證金將在項目競價結束后解凍。 受讓方完成標的權屬變更手續(xù),經本中心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解凍保證金到子賬戶。 意向受讓方、受讓方自行進行資金轉出操作,結算資金退還到個人綁定的銀行賬戶。 保證金不得用于沖抵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第七條 交易價款以人民幣結算,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款。成交價不含受讓方在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xù)時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稅費。
第八條 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一)受讓方應當在競價成功后2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存入子賬戶,并支付到本中心的結算賬戶。 (二)權屬變更手續(xù)完成后,轉讓方將交易服務費存入子賬戶,并支付到本中心的結算賬戶,本中心根據轉讓方提供的財務信息向其出具收款憑證。 (三)對符合交易價款劃轉條件的,本中心應當在轉讓方要求辦理交易價款劃轉手續(xù)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的子賬戶內,轉讓方自行進行資金轉出操作。
第九條 交易資金不得由本中心以外的第三方代為收付。
第十條 受讓方未按時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中心有權扣除其保證金。 非轉讓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辦理完權屬變更手續(xù)的,將視為受讓方違約,中心有權扣除其保證金。 由于轉讓方導致不能按時辦理完權屬變更手續(xù)的,中心核實后將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退還受讓方。 雙方就保證金的處置發(fā)生爭議的,無法通過調節(jié)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產權交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本中心所在地政府物價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